网络游戏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需要政府的扶持,以推进其发展。除了内容方面要避免出现一些不良的信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以外,还要特别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我们加入两个国际互联网条约。它主要解决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另外规定了网络环境下的安全措施条款,规定不得随意破解他人设置的技术安全措施。
第二个阶段,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网络运营商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避免侵权的风险。
第三个阶段,随着P2P(对等联网)技术的出现产生了新的矛盾。
P2P一开始只涉及音频内容,现在延伸到视频内容。这些新的技术对传播信息和帮助人民大众受教育带来了较大的益处,同时对开发网络游戏、开发各类版权资源的企业来说,又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为它带来的问题更加复杂。这个问题目前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定论,但总的来说,要把法律保护和技术保护结合起来,使一些技术上的要求法制化。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临近,奥组委把转播权分别授予了中央电视台和央视国际。中央电视台主要负责传统的广播电视有线、无线转播,央视国际则是拥有新媒体转播权。
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先后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各新媒体服务商,转播奥运会赛事必须取得转播许可和授权,否则不许随便转播。最近我们制定了一个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有的网络服务商或者视频分享网站未经授权随意转播奥运会赛事,版权部门将立即通知其关闭。
来源:产经网-中国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