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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擅自篡改广告内容,药监部门已撤销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的“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的广告批准文号,即日起,包括苏食健广审(视)第2005080014号、苏食健广审(视)第2006040007号等在内共12个广告在全国禁止播出。(《新京报》5月27日)
消息说“黄金搭档”被禁播的原因是因为“擅自篡改广告内容”,夸大产品功效,而且还以中国营养学会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误导消费者”。然而这种“篡改”和“误导”在被查禁之前,该违法广告已经被大小电视媒体狂轰滥炸,几乎到了无孔不入地步。又该如何评价媒体在这一事件中扮演的角色?
照理说规避此类事件应该是很容易的事情,只要电视台多一点对法律的尊重,多一点社会责任。像“黄金搭档”这类大量播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广告,只要进入国家药监网站,输入“黄金搭档”的批准文号,审批内容就一目了然。可是又有谁自觉履行了常规程序,尽到了这种审查义务?
众所周知,“黄金搭档”是商界奇人史玉柱继脑白金之后的又一保健品杰作。据《外滩画报》载,“2000年以来,每年脑白金(后来又加上黄金搭档)的广告费用以刊例价计算,都是10亿元以上。实际的费用当然会低很多,但即使以每年2亿元计算,5年时间里也需要10亿元。”如此大手笔的广告赌本,让人不难理解为什么包括央视在内的这么多电视台会竞相刊播史大侠的广告了。电视台在这场利益纷争中自觉不自觉成了史家军团的利益搭档。其实就在几年之前,脑白金系列也曾因“广告内容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等罪名在浙江、上海等地被禁播。但这丝毫无碍其打入寻常百姓视听空间的强劲步伐。而且据说该企业2005年还获得了一个奇特的奖项——“最佳诚信企业奖”,颁奖的是首届中国(三亚)国际电视广告艺术某组委会(《工人日报》2006年1月20日)。个中原委,对比一下黄金搭档事件,恐怕不言自明。
不光电视媒体,报纸(特别是晚报都市报等小报)违法广告也是屡禁不止。
中国有“三人成虎”、“曾子杀人”等成语,意思是说虚假信息在多次传播之后也会以假作真。媒体是社会的公器,如果宣传功能把握不好,不仅会误导受众,损害消费者,更会伤害公众感情,降低在社会中的信誉。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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