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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时报10月8日讯(记者 袁超 实习生 齐明雪 通讯员 宗涌)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的行为将被依法严厉查处。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我市不少餐饮企业仍置若罔闻,继续在经营场所使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照片及笔迹等资料。 昨天下午,记者路过县东巷的湘潭人湘菜馆时,远远就看到挂在其店门两侧的一幅楹联,上写“正宗湖南菜,主席家乡人”。进入一楼大厅,记者发现,店内悬挂了多幅毛主席照片和书法酒店内能否借悬挂、摆放国家领导人照片招徕顾客?记者找到了正坐在总台收款的女负责人,对于记者“已经禁止利用伟人形象做广告”的提醒,她瞟了一眼大厅后,答复说:“我们这不是广告。” 随后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在二环东路上的一家饭店,一楼大厅悬挂了数个像框,镶嵌着多位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人的合影。对此,该店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悬挂伟人的照片主要是想介绍一下韶山文化,传播主席思想,并不是出于“宣传和推销”的商业目的。对于工商部门禁止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的通知,该负责人表示“并不是很清楚”。 随后,历下工商分局东门工商管理所执法人员来到湘潭人湘菜馆。该饭店负责人解释称,悬挂的伟人照片是他从老家带过来的,并不知道违反了广告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饭店的做法违反了新出台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将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处以1至5倍广告费的罚款。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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