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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禁用解放军武警名义

http://www.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中华广告网
  

  电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27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双方将依法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集中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据介绍, 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依法从重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协调、移送、查办机制。

  同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从今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集中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为了从根本上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重新修订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审查、医疗广告内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强调,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据统计,2005年中国医疗广告年经营额达76亿元,在商品类别广告经营额中居第六位。医疗广告中虚假违法宣传问题也日益突出,2005年至2006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1.1万余件。(记者孙玉波)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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