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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停办“医疗广告证明”

http://www.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中华广告网
  

  12月,全国将暂停为医疗机构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召开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未来一个月内,清理整顿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虚假医疗广告,明年起对现存医疗广告100%重新审查。

  根据中国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向工商部门申请发布有治疗宣传内容的广告,须先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该证明将核准其可以发布宣传的相关治疗领域,及治疗内容。而目前,我国医疗广告审批过称中,通行的是“医疗广告证明”,存在审查薄弱等缺陷。

  为肃清目前日常监管缺失,虚假宣传泛滥的医疗广告市场,卫生部昨天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从12月1日至31日内,停止对所有新申请批准的医疗广告,核准其发布任何“治疗宣传内容”。从明年1月1日,新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启用后,将100%对全国现存医疗广告进行“治疗宣传内容”重新审查出证。

  获得新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才能继续向工商部门申请发布医疗广告。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电视电话会议中强调,在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后前三个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特别注重把好医疗广告“事前审查准入关”和“事后监督执法关”,加强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记者魏铭言)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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