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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没签合同金嗓子要负民事责任

http://www.a.com.cn 2007年1月18日 中华广告网
  

      日前,国内某网站爆出一条惊人消息,罗纳尔多要将广西金嗓子集团告上法庭,原因是金嗓子喉宝拍摄罗纳尔多代言该公司产品的广告并没有得到罗纳尔多本人的同意。

  2003年皇马第一次来华后,电视上开始播放罗纳尔多举着金嗓子喉宝的广告,但据知情人透露罗纳尔多根本没有和金嗓子集团签订任何合同。由于最近国内一家制药企业要请大罗代言,为了符合广告合同的排他性原则,罗纳尔多不得不将金嗓子告上法庭。据最新消息,大罗的经纪人已经开始搜集起诉材料。

  昨天记者就罗纳尔多和金嗓子集团一事采访了北京和天律师事务所的王天夫律师,王律师说:“最重要的是罗纳尔多当时到底签没签合同,如果没签,金嗓子集团就是典型的侵权和欺诈行为,要承担一定程度的民事责任。”

  王律师说:“有两种假设,如果签了合同并在合同有效内,罗纳尔多就没有理由单方面撕毁合同,即便他认为广告的画面粗糙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的形象以及今后他在中国的商业行为开展。商家完全可以用‘这就是罗纳尔多,本人形象就是这样’为理由驳回罗纳尔多的毁约行为;另外一种假设是罗纳尔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拍了照片,并且商家事实上已经利用他的肖像构成了商业行为,这样的话金嗓子集团将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据王律师介绍,按惯例,罗纳尔多这样的球星在宣布代言某种产品后会在个人官方网站上挂出链接,但昨天记者登录罗纳尔多的网站并没有看到金嗓子的链接。对于可能出现的第二种假设,王律师预测金嗓子将肯定在未来的官司中败诉。“金嗓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罗纳尔多的肖像权,并且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商业行为,官司的结果可能以金嗓子赔偿一定金额结束,但具体的数字现在还不好说。国内外的惯例是按照企业和受害人所谓的合同之后的销售量确定,商品销售得越多,企业的赔偿金也就越高。这样的赔偿金没有上限。”

来源: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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