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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屡次出现违规播放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等问题,广电总局决定责令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自6月18日零时起暂停播放所有商业广告,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刻检查,提出切实整改措施。经总局同意后方可恢复广告播放。(详见本报今日A18版)
可以用“广告风暴”来形容广电总局叫停两家电视台广告播放权事件。叫停电视台的广告播放权,无疑是一记狠招。这种狠招虽然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存在多时,但一直处在名存实亡状态,真正得以祭出,大概尚属首次。广电总局使用如此狠招,目的显然是为了表明整治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的坚强决心,旨在向各单位宣告:“这次狼真的来了!”对于违规播放医疗和药品广告的电视台、电台势必将起到强烈的震慑效果。
坦白说,此前广电总局的若干次整顿,最后的效果都限于“狼来了”模式:吓唬吓唬而已,并无实质下文。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已于2006年8月1日生效,其中明确表示: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但《通知》发出后,违规广告猖狂依旧,延续了以往的“雷声大雨点小”整顿效果。直到十个多月后,广电总局才终于兑现承诺,对两家电视台实施暂停广告播放权的处罚,某种意义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被逼无奈”之举。
站在法律角度,这两家电视台被暂停广告播放当然是“罪有应得”,广电总局的处理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公众也举双手赞成。惟一的疑惑是,全国违规播放广告的电视台肯定不止这两家,该新闻背后的“网友揭发”均可证实这一点。广电总局为何单单选择对这两家全国收视率很低的西部电视台进行处罚呢?这究竟是不是一种“杀鸡给猴看”的处罚呢?这种处罚的公平性经不经得起质问?
相当程度上,这两家电视台之所以敢于屡教不改,正因为违规播放广告的行为很普遍,“法不责众”给了他们侥幸心理。各个电视台之间是平等的,既然大家都违规,那么挨处罚的就该是所有违规者。执法不是捏软柿子,也不是抓典型,没有理由把影响力较小的两家电视台当成“鸡”,先把他们杀了然后警示其他“猴子”,并给“猴子”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不公平的。
当然,违规者众多,处罚起来适当有个先后也是正常的。因此,我们期待叫停这两家电视台广告播放权只是这一轮“广告风暴”的开始,而不是这一轮“广告风暴”的结束。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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